《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文章摘要:习近平的历史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含义:一是历史在国家治理中位于基础性地位;二是历史长河中的丰富事实生成了历史规律和经验;三是历史趋势富有正义指向的精神特质。习近平的历史观为新时代中国历史发展和接续供给了充沛的理论源泉和养分,延伸与拓展了中国国家治理的广度与深度并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和范式。站在新时代历史高点,需要运用历史“武器”关照过去,回应现实关切,实现治理与善治。具体而言,在理论认知层面,应该进一步突出历史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学科发展层面,要运用历史方法做好中国社会科学的坚守与创新;在行动自觉层面,要依托历史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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