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法刊辑要(201925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 

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1

2019年第3期 法学论文目录

1、法政治学视域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王立峰;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廉政教育与研究中心;

【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成为理解\"法治中国\"的一把钥匙。关于党内法规的定性,诸多的理论争议都忽略或屏蔽了它生成的现实场域。在法政治学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制体制与政党制度以及交涉其间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交融,构成了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实践场域和理论背景。在\"法治中国\"语境下,只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了有机衔接与协调一致,才能保障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治中国;法政治学;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7JZD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17)

2、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体系建构与路径选择

刘恒;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 作为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中新的时代性重大课题,对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探讨需要在社会转型与制度改革的动态背景下进行,并牢牢把握\"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核心研究对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应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一个包含价值基础、目标、基石、路径、方案等要素的逻辑严密、体系严谨、宏大的国家建设系统工程。完整的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体系建构应当包含价值体系、关系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估体系。对国家治理法治化体系中各个具体要素的研究,则必须要以理解当前国家治理现状和治理难题为出发点,结合中国的独特语境和时代背景,在多个路径和多个层面上作综合分析,寻找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关键词】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研究(17VZL008)

3、行政调查程序的法治建构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行政调查过程中应恪守程序公正,依法对行政调查组织加以合理架构。原则上,在行政调查前,调查人员应事先告知被调查人并表明其身份,通过陈述和申辩程序、听证程序的架构来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调查应秉承职权调查主义的立场,当存在开展事实调查的必要性且存在可调查的事实时,启动事实调查程序并保证证据调查程序的公正性,制作调查记录。行政机关有选择不同行政调查方式的裁量权,但应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当事人侵害程度较低的调查方式。行政调查程序中存在合作行政的空间,可以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令其他主体实施行政调查,当事人在行政调查程序中应履行协助义务。

【关键词】 行政调查;职权调查;调查程序;合作行政;当事人协助义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04)

4、论党政合署在行政法中的融入

王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党政合署(并)将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组织形态。党政合署(并)后,其组织形态由于\"行政职权\"仍然存在,决定了将其纳入行政法调整的必要性。将行政法融入这种组织形态与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抵牾。这需要我们对行政主体的认知从组织法意义转变为作用法意义,在此基础上以职权的行政性为抓手,从行政程序和司法技术两个方面寻求党政合署(并)的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20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开学时间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