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本栏目部分图片选自
《须有清风属后来:吉林大学法学院史稿(1948—1998)》,姜朋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特别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校史馆提供文字材料以及部分图片资料
1948-1952 星 星 之 火
1948年11月,东北科学院从哈尔滨迁址沈阳,复名东北行政学院,设立司法系,招收两年制学员。司法系的教育以政治思想改造为主,同时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司法业务教育。1950年3月31日,东北行政学院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司法系更名为法律系,并选派学员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1950年9月,法律系随学校迁址长春。1951年暑期之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第一届学员合影(1948年于沈阳)
东北行政学院在沈阳时的院址(左图)
东北人民大学图书馆馆藏政法类图书(右图)
法律系红楼(左图)
东北人民大学校部大楼及校牌(右图)
1952-1957 方 兴 未 艾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东北人民大学成为综合性大学。法律系根据综合性大学的办学方针,制订了正规的教学计划,设立了“法律”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和民法三个教学方向。195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学员毕业归校,扩大了师资队伍,基本开全了当时的主要专业课程。从1954年起,法律系重点开展了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和教材建设工作,陆续编写了各门主要课程的教材。1956年年初,法律系开始加强科研工作,马起主任提出了建立中国法学新体系的问题。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1956届毕业生合影
法律系教师指导同学做课堂讨论发言提纲
法律系助教李放进行试讲的情形
法律系学生在沈阳市人民法院进行生产实习
1957-1976迂 回 坚 持
1957年6月开始,法律系的教学和科研受到了严重冲击,教师人数锐减,课程勉强完成。1958年,东北人民大学更名为吉林大学,法律系随之更名为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系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得到了一定恢复。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十年期间,法律系的教学和科研进一步受到严重冲击。但是,在聂世基等老一辈教师的坚持下,克服各种困难,吉林大学法律系得以保留下来。
东北人民大学校徽
吉林大学老校徽
1976-1988否 极 泰 来
1978年,法律系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陆续得到恢复和发展。法律系设立了法理、法史、宪法、刑法、民法、公安业务六个教研室,师资队伍和科研工作也陆续得到恢复。在全体教工的努力下,法律系各方面工作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0年9月,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需要,法律系增设了国际法专业,设立了国际法教研室,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开始了法学函授教育。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法律系增设了经济法专业。1986年法律系获批刑法学博士点。在此期间,法律系教师编写出版了“法学自学丛书”,参与编写出版了东北地区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其中,《法的一般理论》首次将法学理论从国家和法权学说中独立出来。1985年7月14日至8月10日,受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委托,法律系举办了首届美国法讲习班。1988年6月6日至9日,法律系举办了“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这次会议是新时期法学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学术会议。
吉林大学1978级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信封及新生入学须知
吉林大学法律系1977级本科生合影(1981年5月27日)
吉林大学法律系1978级(1982届)本科生毕业合影(1982年7月)
吉林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在学生宿舍小聚。摄于1985年年初,崔建远等三人研究生毕业时。坐者左二为陈国柱,左一为崔建远,立者右五为马新彦
张文显教授(右)在Julius Cohen教授(中)家中做客(1984年暑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吉林大学法律系论文答辩
1988—2005日 新 月 盛
1988年9月24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1993年12月22日,中国第一所律师学院——德恒律师学院——正式成立。1999年,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1999年,法学院获得了法理学博士点。2002年,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教材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教材。2003年9月,法学院获得了民商法学博士点。2003年10月,法学院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4年12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成立。1995年年初,《法制与社会发展》正式创刊。2000年9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成立。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理论法学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在此期间,法学院教师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专著、译著和教材。在此期间,法学院主办或举办了“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等一系列高水平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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